欢迎您来到律众网 用户入口 律师入口 回到首页

律众网 > 返回列表页

发送商榷函——魏则西父母维权的无奈之举
日期:2016-11-25 14:11:37

魏则西事件影响力可谓巨大,引发了全民关注,推动了法制进程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也于今年九月一日生效了。但这个年轻的生命,终究逝去了。可是事情闹这么大,百度和武总二院至今也没有对魏则西的家人进行任何慰问,自然也没有赔偿一分钱。这个时候,魏则西的父母委托律师维权是理所应当的,但是他们没有直接选择诉讼,而是先行发出商榷函。

但客观来讲,导致魏则西死亡,百度方面的责任仅仅是广告投放相关的错误,而不是直接负责医疗相关的问题。有关部门核发了医院的合法资质,医院招收了医护人员,百度只是个广告平台。因为治疗出的问题,应当是质问“(有关部门审核的)医院资质是否合法”和“(医院招收的)医护人员是否专业”,而不是抓着广告平台不放。如果广告平台知道广告主拥有政府审核的合法资格,然后进性广告投放,是很合理的。百度在这次事件中仅仅负有连带责任。

百度虽然是巨头,但毕竟是民营企业。连负主责的武警二院的责任都没厘清,就找负连带责任的百度要钱,百度也不服啊。况且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,走法律程序,百度还真未必要担负责任,因为广告主的确资质齐全。让一个广告机构去实质审核医疗机构的医疗资质,去承担本该是监管机构的职能实在不合逻辑。如果医疗监管部门给武警二院发了许可,百度推定其是合法医疗机构没什么问题。

据悉商榷函已于9月6日通过快递邮件发给百度公司,并于9月7日一早被签收,不过截至11日中午,百度公司尚未与其联系。

据悉,如果百度方面在商榷函规定的时间内不回应,宋律师还是会启动诉讼。正在准备的起诉主体除了百度公司,还包括涉及魏则西一事的诸多单位,如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、上海柯莱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。可见诉讼手段并不是魏家的首选。

为什么魏家父母委托的宋律师选择现在这样的维权方式?

百度的上游的该负责的监管机构,是任何一个中国平民不敢轻易触碰的,而百度公司本身,体量再大,不过是一个民企。法律上,和魏家人都一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。发公开信,想必是因为跟百度交涉未果,所以无奈之下才选择发公开信声讨百度,想通过给百度施压迫使百度就范。不过这个公开信的内容值得玩味,通篇不谈法,只谈道德、利害、威胁。

宋律师认为这样的方式能帮魏则西的父母要回赔偿。这里面其实潜藏了一个很现实的价值判断:比起我国的法律,宋律师更愿意相信道德压力,即使是让“道德沦丧”、“冷血”的李彦宏先生反省、赔钱、道歉,也比打官司打赢更加靠谱;比起我国法律,他更愿意相信鼎沸的民意,为了息事宁人,相信百度会乐意付钱。

这个策略,听起来太不“法治精神”了,但是律师的作用,不就是帮助自己的客户解决问题么。在法律的框架内,调解也好,诉讼也好,公开也好,私下也好,只要能帮助魏家多争取实际的利益,就是有价值的。